包工头以农民工资为由虚报工资表格索要工程款算诈骗罪吗
包工头以农民工资为由虚报工资表格索要工程款是一种诈骗行为。虚报工资表格属于伪造证据,因此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
法律分析
工资表又称工资结算表,是按单位、部门编制的用于核算员工工资的表格,每月一张。正常情况下,工资表会在工资正式发放前的一至三天发放到员工手中,员工可以就工资表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金额”三大部分。工资表格必须准确、真实的记录员工的各项工资,不得掺假。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包工头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犯法吗
法律主观:
工程款不包含工人工资。民工工资应该是由企业(或者老板)通过银行给民工办银行卡按照约定时间直接发给各位民工个人(本人)。现在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拖欠工资赔偿金”,政府有关部门(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法院)应该依法判处公司(或者老板)按照拖欠工资的数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的赔偿金,赔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这是付给被拖欠工资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总共应该付给劳动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额。《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