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期利率协议

首先,计算FRA协议期限内利息差。

该利息差就是根据当天参照利率(通常是在结算日前两个营业日使用Shibor(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汇丰银行等在彭博系统上提供人民币FRA报价用的参考利率是3个月期的Shibor)来决定结算日的参照利率)与协议利率结算利息差,其计算方法与货币市场计算利息的惯例相同,等于本金额X利率差X期限(年)。

其次,要注意的是,按惯例,FRA差额的支付是在协议期限的期初(即利息起算日),而不是协议利率到期日的最后一日,因此利息起算日所交付的差额要按参照利率贴现方式计算。

最后,计算的A有正有负,当A>0时,由FRA的卖方将利息差贴现值付给FRA的买方;当A<0时,则由FRA的买方将利息差贴现值付给FRA的卖方。

扩展资料:

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作为一种场外交易工具,远期利率协议的合同条款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量身定做”,以满足个性化需求;

二是并不进行资金的实际借贷,尽管名义本金额可能很大,但由于只是对以名义本金计算的利息的差额进行支付,因此实际结算量可能很小;

三是在结算日前不必事先支付任何费用,只在结算日发生一次利息差额的支付

金融机构使用远期利率协议(FRA)可以对未来期限的利率进行锁定,即对参考利率未来变动进行保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远期利率协议

利率协议与利率互换有什么不同

一、性质不同

1、利率协议是香港持牌银行接受港元存款的利率上限的规定。

2、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在一笔名义本金数额的基础上相互交换具有不同性质的利率支付,即同种通货不同利率的利息交换。通过这种互换行为,交易一方可将某种固定利率资产或负债换成浮动利率资产或负债,另一方则取得相反结果。

二、目的不同

1、利率协议:1964年7月,为制止银行通过竞相提高利率吸引存款的恶性竞争,香港外汇银行公会制定了一项港元存款“利率协议”。

2、利率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双方的资金成本(即利息),并使之各自得到自己需要的利息支付方式(固定或浮动)。

扩展资料

利率互换优点

1、风险较小。因为利率互换不涉及本金,双方仅是互换利率,风险也只限于应付利息这一部分,所以风险相对较小;

2、影响性微。这是因为利率互换对双方财务报表没有什么影响,现行的会计规则也未要求把利率互换列在报表的附注中,故可对外保密;

3、成本较低。双方通过互换,都实现了自己的愿望,同时也降低了筹资成本;

4、手续较简,交易迅速达成。利率互换的缺点就是该互换不像期货交易那样有标准化的合约,有时也可能找不到互换的另一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率互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率协议

远期合约出现的比期货合约早(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区别有)